北京档案电子化要求包括以下几点:
* 档案必须双面扫描,确保档案材料齐全。
* 必须保证图像质量,字迹清晰可辨,不得随意修改、剪贴。
* 确保档案材料放置的顺序与库房目录一致,以便于后期查找和借阅。
* 必须按照规定对档案材料进行分类、编码,确保档案材料的唯一性和可识别性。
* 必须对电子化过程中产生的临时文件进行及时清理和删除,避免占用过多空间。
* 必须确保档案的原始性和安全性,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加密、备份等,以防止档案信息的泄露或丢失。
* 档案电子化后的文件应以适当的方式(如压缩包)进行保存,并注明文件名称、材料内容、扫描时间等。
此外,北京市档案局还对档案电子化的格式、大小等做出了具体规定:
1. 电子化文件应采用PDF、JPEG等通用、稳定的文件格式。
2. 文件大小应适宜,过大会影响上传速度,用户借阅会产生问题。
3. 对于特殊格式的档案材料,如Word、Excel等,需要进行格式转换,以确保图像质量和可读性。
4. 对于需要保密的档案材料,不得进行电子化处理或公开借阅。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档案电子化的质量和效率,同时保障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