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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电子化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4-02-18 18:57:13人气:

档案电子化管理规定如下:

1. 对档案信息实行集约式管理,具备条件的,档案室应配备必须的电子计算机,按照规范化、标准化要求建立数据库。
2. 对在办公活动中形成的电子文件在符合国家电子文件管理规定的前提下直接接收并安全保管。电子文件档案和传统载体档案在整理、归档方式、库房管理、库房设备使用方面要严格分开。
3. 确定专人负责电子档案的录入、维护、保存、利用等工作。这项工作应当做好数据的准备、备份等安全保密和应急处置工作。
4. 归档的文件资料必须详细登记,手续完备,分类准确,著录标准规范,并定期进行数据备份,以确保电子档案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5. 电子档案室应当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设置防病毒软件和防火墙,定期对电子档案室环境和计算机系统进行安全性检查,确保电子档案室的安全。
6. 电子档案的保管和利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防止档案信息的丢失、泄露或允许非授权用户访问。
7. 对需要移交档案室管理的电子档案应当采用加密等必要的安全措施进行安全包装,对档案的著录信息也要进行必要保密。

总之,实施档案电子化管理,应当遵循规范性、安全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原则,确保档案信息的真实、完整、可用和安全。以上信息供您参考,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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