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档案电子化的要求包括:
1. 数字化档案信息应当重复利用,保证文件的全面性。
2. 电子档案应当存储在符合保管期限的载体上,数字档案的信息格式和存储格式应当规范,方便检索。
3. 档案数据采集应当准确,没有丢失、损坏和泄露,要保持真实性。
4. 对数字档案的保管、维护以及备份工作要有严格的规定,以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5. 档案的整理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如全宗原则、分类原则、全宗内档案保存有序原则、年度、形成单位、文件形成时间一致原则等。
6. 档案的检索系统应当完善,方便快捷,能够满足多方面的需求。
以上要求仅供参考,建议查阅江西省档案局相关文件或咨询专业人士。